关于山东省2017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检查评估结果的通报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各有关主考院校:
为全面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的助学行为,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方便广大考生选择助 学组织,根据《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2010〕1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对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鲁招考〔2017〕105号)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2017年底对全省118家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进行了全覆盖检查评估,评定优秀助学组织64家,良好39家,合格12家,对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3家助学组织要求其限期整改。(评估结果见附件)
附件:2017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检查评估结果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年7月1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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