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公 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9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851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0月9日
准考证号 |
级别、种类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8022123000204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06242123000224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06242122310107 |
二级、口试 |
将试卷带出考场 |
第五第、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3301022122000328 |
二级、笔试 |
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3305052123002018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10012123001208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10012123002828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10012123001508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10012123001421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3310012123000817 |
三级、笔试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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