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过程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编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0571-88907611,0571-88907516。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21日
考生编号 |
违规科目 |
违规事实 |
处理意见 |
103379210003815 |
经济学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379210006996 |
经济学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379210007246 |
软件工程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539210000435 |
公共管理学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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