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山东自考网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新疆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
新疆大学自考办: 0991 -8582934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0991 -8763606
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0991 -4363643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0991-7843846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4333984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0991-5586055。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0991-2655650.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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